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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大新闻宣传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3-24 21:31:12    文字:【】【】【

   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人大特邀通讯员宣传人大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大宣传工作水平,为我县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宣传格局,特制定《商南县人大新闻宣传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我县人大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推进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为目的,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为主题,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准确把握人大宣传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和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代表和群众,努力营造和谐、民主、文明的舆论环境,为推进我县民主法治建设、促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二、奖励范围
   经各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有关媒体和各级人大内部刊物采用,宣传报道我县人大工作的通讯、消息、照片、报告文学等文字、图片、音像作品和人大理论研讨文章,以及受到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好新闻、人大工作理论研究论文评选获奖作品,均属奖励范围。
三、年度目标任务
   1、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科)在市级媒体以上发表稿件不少于5篇。
   2、县人大特邀通讯员每人每年在县级媒体以上发表新闻稿件不少于12篇,其中市级以上媒体不少于6篇。
   3、县法院、检察院及乡镇人大在市级媒体以上发表新闻稿件不少于4篇。
   4、县政府组成部门及主要执法工作部门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1篇。
四、奖励(陪奖)标准
   (一)《人民日报》、《中国人大》等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的作品,给予1000元奖励。
   (二)《陕西日报》采用的作品给予600元奖励,《民声报》、陕西电视台、陕西广播电台采用的作品,分别给予150元奖励。
   (三)《商洛日报》采用的作品给予200元奖励,市广播电台、电视台采播的作品,分别给予100元奖励。
   (四)全国、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采用的作品,分别给予200元、100元、50元和20元奖励。
   (五)商南广播电台、电视台、《金丝峡周报》采用的稿件,每件分别给予20元奖励。
   (六)全省人大好新闻和理论研究优秀论文评比获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的奖励;全市人大好新闻和理论研究优秀论文评比获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全县人大好新闻和理论研究优秀论文(含优秀视察调研报告)评比获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七)中国人大网、中国人大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级网络媒体采用的作品,分别予以200元的奖励;陕西省人大信息网等省级网络媒体采用的作品,分别予以100元奖励;商洛人大信息网采用的稿件,予以30元的奖励;商南党政信息网和商南人大网采用的作品,分别予以15元奖励。
   (八)同类媒体采用同一作品,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但用稿数量可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异类媒体采用同一作品,予以重复计奖。
   (九)对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媒体采用的有影响的作品,参照上述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五、考核及奖惩
   (一)奖励类别
   1、人大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人大新闻宣传优秀通讯员;
   3、人大好新闻、人大理论研究优秀论文及优秀视察调研报告。
   (二)考核办法
   1、各类各级别刊用发表作品由作者所在单位或作者本人按月统计上报,县人大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实行半年通报、年终考评奖励制度,通报结果列入人大年度考核内容。
   2、年终由县人大办公室对发稿刊用情况进行统计考评,各单位上报作品时要提交相关信息,如作品稿件发表刊用时间、标题、媒体、题材及作品原件及复印件等。
   3、各类上报作品由县人大办公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工作严格遵照年度任务和奖励(陪奖)标准,公正客观地评选出各个奖励类别。
   4、年度人大新闻作品上报最终时间为农历春节假前。优秀视察调研报告由机关各工委推荐(1-2篇),主任会议确定。
六、兑奖办法
   1、年度人大工作会兑现经过审查的各类各级别刊用的人大新闻稿件的奖励(陪奖)。
   2、人大新闻宣传各类奖项统一在年度人大工作会上表彰奖励。
   3、对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送任务的机关工委(科室)、乡镇人大、各有关单位及特邀通讯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以文件形式通报全县,同时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人大不得评选为市县两级人大先进单位。
七、本奖励制度从2014年3月21日起开始实施。
八、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商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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