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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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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 2009年10月28日 在商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全强胜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商南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由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全强胜的带领下,于9月24至25日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座谈走访和查阅资料等方法,分别听取了县卫生局、县医院、疾控中心、妇保院和赵川镇、魏家台乡关于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关单位负责人,县、乡人大代表及乡村医生等参加的座谈会5场次,并随机抽查了部分宾馆、学校食堂卫生及应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实地查看了县直及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预防监测、救治设备设施的建设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2004年8月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县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靠科学、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的原则,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几年来全县未发生过甲类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的流行。传染病发病率从2007年的528.37/10万降到2009年的190.96/10万,发病率和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我县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领导,完善传染病防治机制
      为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同时,制定了传染病防治规划,确定防治目标,逐步完善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等部门对传染病预防的监测和救治条件。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对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职责分工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使传染病防治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增强传染病防治意识
      近年来,我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卫生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就《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广泛宣传。同时,坚持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近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份,接受群众咨询10万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50多场次,培训人员万余人次,增强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三)加强建设,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体系
      近年来,由于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给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县政府及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各类传染病的防治预案。针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间禽流感、手足口病、发热病人及甲型H1N1流感等一系列传染病流行制定了工作方案或预案,对疫情预防加强了科学指导。上半年我县共发生手足口病27例(均为散在临床诊断病例),经规范治疗已全部治愈,全县未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扩散和流行;二是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治的三个体系,即传染病防治监督体系、传染病防治监测体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体系。在县中医院设立了传染病区,各医疗机构设立了发热门诊,有的设立了专门的传染病病房,从而使防治工作得到落实;三是建立健全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防治网络,每年对乡、村疾控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次以上,健全了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及奖惩措施,加强了各级医疗单位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报告的规范化管理。2007年,对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妇保院和16个乡镇卫生院均配备了疫情报告专用微机,实现疫情网络直报,并指定专人值班,保证了传染病疫情24小时网络报告及时率达100%。
      (四)强化措施,切实做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计划免疫工作。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成长,我县能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适龄儿童接种册(卡)制度,每年4月份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计免业务培训、查漏补缺及规范整理计免资料等主要内容的计免整顿活动,坚持实行每半年对16个乡镇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兑现,坚持实行每月一次固定冷链运转接种日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注射、一苗一训一查工作,保证了卡介苗、麻苗等11种疫苗有效接种率稳定在96%以上,达到或超过了市上的规定标准,使各种相应传染病得到了有效预防控制,计免工作质量明显提升。先后完成了全国计划免疫三个85%的目标评审验收,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麻疹强化免疫等多项重大免疫接种活动的实施,受到国家、省、市卫生部门的表彰奖励。
      2、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项目。为加强重点疾病防控工作,我县积极争取落实艾滋病、结核病防治项目。按照艾滋病防控项目要求,开展了大众人群宣传、高危行为干预及重点人群检测等重点工作,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100多场次,启动实施了第五轮TB/HIV双重感染防治项目,举办了艾滋病监测技术、性病门诊防治、自愿咨询与检测等各种培训班,完成各类人群HIV抗体检测5072份。与多个部门合作,组织开展了多种途径较大范围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机制。结核病防治以开展现症病人发现治疗、督导访视、健康教育宣传为重点,先后完成了第四、第五轮结核病控制等五个项目的实施任务,为1200多名结核病患者实施了免费治疗,使我县结核病报告率、转诊及时率、转诊到位率和督导覆盖率均达到上级要求。
      3、认真抓好其他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为做好突发疫情的防控工作,一是针对当前全球关注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县制定和完善了应急预案,组建了三支应急小分队,健全相关制度,对乡镇院长及专干开展了甲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开展了防控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二是抓好5-10月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的防范。县、乡、村实行疫情监测和每周五上报制度,规范各医疗单位的肠道门诊管理,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真正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三是扎实做好脊灰、麻疹、流脑、乙脑、狂犬病、肝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主动搜索和检测防控,对学校幼托机构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适时采取疫苗接种等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各种传染病的发生,确保了近年来我县未发生一起传染病疫情暴发或流行。
      二、《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学习和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还不够广泛和深入,特别是山区偏僻乡村存在死角,部分群众预防传染病的意识不强,农村公共卫生环境较差,群众的卫生健康观念落后。
      (二)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学历较低、专业技术水平较差,与繁重的传染病预防、救治及监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同时,由于传染病防治工作条件差,抗传染能力低,加之传染防治补贴也不到位,严重影响从事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传染病防治工作不够平衡。有些单位和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比较被动。有的部门在疫情处置中,还存在配合不力、信息不畅通等问题。有的基层医疗单位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不够严密,相关制度不够健全,还存在疫情迟报、漏报等现象。
      (四)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一是传染病防治专项经费没有依法得到落实;二是传染病防治监测仪器设备陈旧、落后,制约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意见建议
      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生,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县政府要以法制的理念,民生的责任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要灵活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消除死角死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意识和防控意识,为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及体系建设。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在岗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保证我县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建议县卫生局认真理清目前卫生系统人员在岗、在编及使用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人员解决方案,提交县政府决定,尽快解决基层卫生院、县防疫站等传染病防治人员紧缺的现状。此外,要进一步严密传染病防治体系,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环环紧扣、信息畅通的防治网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适当增加基层防保人员,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同时,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既又适合我县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如传染病防治检测制度、传染病防治监督制度、疫情检测预警报告制度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我县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推动我县传染病防治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
      (四)进一步落实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县卫生局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的做法,提出符合县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基本经费需求意见,提交政府决定,建立起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投入机制,切实依法落实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不断改善传染病防治工作条件,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加强公共卫生环境的监管。县政府要重视并加强城乡公共环境卫生工作,把公共环境卫生治理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相结合,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制定机关、城镇、农村、农户等公共环境卫生标准,开展创优达标活动,努力使城乡公共卫生环境得到净化,干部群众的卫生意识得到提升,不良的卫生习惯得到转变,进而减少甚至消灭传染病的温床,促进民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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