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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的实践与体会
作者:宋新强    发布于:2015/html/newsclass....newshtml-1.html1-17 23:50:26    文字:【】【】【
      司法监督工作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最重要的监督工作之一。县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立足点在哪儿,如何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又该如何把握监督的着力点?近年来,商南县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地探索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立足县情,司法监督务实开展。商南县地处三省八县结合部,毗豫连楚,秦岭南麓,千米以下低山、丘陵占全县总面积2300.7平方公里的77%。面对山区面积大,农村人口分布散,道路绵延崎岖,加之县法院法官不足、司法惯性思维较为严重、便民诉讼措施不力、现代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群众“告状难”、诉讼不便等问题较为突出。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县法院民商事诉讼工作作为监督的议题,通过走访、询问、座谈,很快了解到县法院在民商事诉讼中存在“立案难”、任意增加当事人诉累,违反诉讼程序、损害当事人实体权益等问题,通过审议,随之提出了着力加强教育培训,切实解决法官素质不高的问题;着力加强审判管理,充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着力完善调节机制,确保调解结果公正;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管理保障机制等四条审议意见,送交县法院落实。
      县法院非常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创造性的制定了《流动法庭工作规定》,并在全院推广和施行。该《规定》共十五条,明确规定“流动法庭”制度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偏远山区发案地进行巡回立案、调解、开庭、宣判、答疑和执行等审判、执行工作制度。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有关刑事案件和婚姻家庭、继承、劳务合同、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相邻权、土地承包等民商事案件。“流动法庭”由副院长、各庭庭长或副庭长带队,依法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或合议庭审理案件。就地审理条件属就地审理受理案件范围,且在同一地域、偏远山区、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同时,还规定“流动法庭”设立流动办案点,每季度至少要流动办案一次,必要时由法警负责值庭,并配备办案专用车辆。
      商南县法院“流动法庭”制度的特点是定期或不定期到全县各镇、村流动审理案件,至少每季度要流动办案一次。“流动法庭”制度解决了法院诉讼方面存在的“死角”、“死面”,丰富和完善了巡回审理制度内容,推进了司法制度建设,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实践来看,县级人大司法监督并不是无所作为或者作为不大,最根本的是要找准司法监督的立足点,一定要立足于县情实际,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什么问题突出就监督什么,什么问题重要就监督什么,这样司法监督才能有所作为,否则司法监督只能是无的放矢、事倍功半。
      二、瞄准靶向,司法监督不偏方向。近年来,商南县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始终以《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为依据,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正确方向,从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角度出发,通过信访渠道、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以及司法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等途径,不断征集、筛选出具有全局性、共性的重要司法监督议题。比如:围绕城乡、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健全、发展不平衡、调解员队伍素质不高、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实际现状,对《人民调解法》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个别民警执法办案不规范、信息化技术使用不熟练、办案场所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着重对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监督、监所执法办场所等工作,认真开展审议。人大常委会的每一个司法监督议题,都切中实际要害,都事关人民司法事业进步,事关商南法治建设、平安建设,都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
      实践证明:只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放松,这是司法监督的切入点,司法监督工作才会始终不偏离正确方向。
      三、定向发力,司法监督呈现成效。本届以来,商南县人大常委会每一次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都要抽调部分县人大代表和部分常委会委员参与,由五位正副主任分组开展工作,做到全面、细致、认真地梳理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具体审议意见。比如:在对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情况开展视察时,发现其民警社会管理创新意识不强、先进科技手段使用不足、社会治安隐患排查不到位、工作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人大常委会持续不断地跟踪监督,反复督办,县政府反复回复办理情况。县政府专门拨出5万元专款,用于购置培训民警教材;建立了10个标准化基层派出所;投资1500多万资金,构建起了较为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完善了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同比增长机制,将公安机关公用经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万元增长到3.5万元,同时启动了公安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投资了3000多万元的办公大楼即将竣工投入使用。
      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法院民商事审议意见的落实也非常重视,派视察组到实地走访了解落实效果。县法院制定的“流动法庭”制度实施后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方便了群众诉讼。“流动法庭”通过预约立案,在流动审理中又随时接案,就地审理案件,主动上门服务,节约了当事人费用,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群众欢迎。商南县南北长72公里,东西宽58公里,一条丹江河将商南县分成丹南、丹北,南北山区的群众常常为“打官司”忧虑,通过“流动法庭”上门办案,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用,也不再为到城里找熟人通融法官而担忧,足不出村,案件很快就得到受理和公正解决。二是彰显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在就地审理案件过程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审理过程公开、透明,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和看法,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依法促成调解和作出判决,处理结果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责任,当事人胜败皆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与正义,提升了法院公信力。三是发挥了法制宣传作用。审判人员能够结合乡风民俗,利用朴素平实的语言,感化启迪当事人,使当事人能够深刻体现到法律的精神和司法关怀,促使案件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从而避免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冲突,受到了法制教育。四是推进了基层法治建设。建立“流动法庭”制度,能够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减化办案手续,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员的作用,做到诉调对接。有助于加强与基层组织人员联系,排查矛盾隐患,发出预警提示,合力化解矛盾。同时,在办案之余,又能够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基层社会管理提出建议,提高了人员素质,推进了基层社会管理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五是锻炼了年轻干部。法院年轻干部通过参与“流动法庭”审理活动,不但能够学习到许多办案技巧,丰富自己办案经验,而且还能够锻炼意志品质,树立求真务实、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为年轻干部尽快成长奠定了基础。目前,有一批年轻干部由于作风过硬、业绩突出,得到了法院提拔使用。
      从实践来看,县级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并不是像个别人说的那样“光说不兑现”,而是通过持续地主动跟踪、定向发力,就能有效的打通一个个节结,打开一个部门或一个机关的工作局面,使之以一个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人民群众的面前。
      总结司法监督工作的成效,商南人大常委会的体会是:找准监督立足点是前提,瞄准靶向是核心,精准发力是关键,只有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持之以恒,认真抓好每一环节的工作,司法监督就能很快呈现成效。商南县人大常委会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不断深化认识,强化监督,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新的贡献。(作者系商南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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