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商南县人大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管理,保证网站安全、可靠、有效运行,发挥网站应有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网站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县人大工作的政务性网站,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提高人大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网站由商南县人大常委会主办。
域名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常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委办科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网站运行的管理。
第五条 网站运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及时高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县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应积极会同办公室做好网站的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 网站应经常分析研究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并按照人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更新完善。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网站信息管理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贴近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实际,反映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新闻信息的发布、转载应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网站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应及时准确提供信息资料,除提供文本资料外,还应同时提供该信息的电子文档。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大概况、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人大动态、公告、图片新闻、领导讲话等信息资料,负责处理网上投稿和网上留言,并做好网上调查、浏览访问等统计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提供建议答复、人事任免、代表风采等信息资料,及时处理代表意见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科负责提供相关工作信息、理论文章、监督纵横、调研报告以及其他需在网上发布的信息资料。
第十条 网站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上网发布的一般信息,由相关委办科草拟(提供电子文档),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涉及重要信息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审签后,由网站管理人员及时制作发布。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文件如需上传网上发布,须经审签领导注明意见。
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网站应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机制,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保护。
第十三条 网站应建立应急措施,预防病毒和黑客侵入。如网站出现突发情况,要保证在短时间内恢复。
第十四条 网站严禁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严禁泄露国家秘密,严禁从事与政务网站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十五条 网站严禁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传色情暴力等非法信息。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在专用计算机上登录操作网站管理系统,不得在公共场所计算机登录操作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未经允许,严禁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年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稿件情况和网站管理工作开展考核评估,对录用稿件进行计酬,对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